2015年新增制度汇编
目 录
1.关于印发《美高梅网上娱乐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轻院党字〔2015〕5号)················································2
2.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的通知(鲁轻院党字〔2015〕20号)··12
3.美高梅网上娱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鲁轻院党字〔2015〕22号)······························································15
4.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轻院字〔2015〕4号)······························································23
5.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5〕5号)·························27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鲁轻院字〔2015〕6号)·······················29
7.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鲁轻院字〔2015〕11号)··········39
8.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鲁轻院字〔2015〕13号)···················43
9.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5〕25号)·························57
10.关于成立创业学院的实施意见(鲁轻院字〔2015〕36号)············63
11.美高梅网上娱乐合同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5〕76号)·············77
12.美高梅网上娱乐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办法(鲁轻院字〔2015〕77号)···84
13.关于下发《大学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五项文件的通知(鲁轻院办〔2015〕5号)····························································90
14.内务不达标学生宿舍整改办法(鲁轻院学字〔2015〕30号)············98
15.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干部考核办法(鲁轻院团字〔2015〕4号)·······100
16.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鲁轻院团字〔2015〕10号)······106
关于印发《美高梅网上娱乐推行精细化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5〕5号 2015-1-28)
各党支部,各系、处室:
《美高梅网上娱乐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美高梅网上娱乐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美高梅网上娱乐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附件:
美高梅网上娱乐
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规定,为了构建科学的内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内涵质量,打造品牌,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针对学院管理实际,借鉴优秀高职院校的经验,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
一、引导思想
通过优化制度、宣传培训等方式,培养全体教职员工精细化管理意识,增强做好学院工作的责任感。促使教职员工加深对岗位工作职责和质量标准的理解,注重工作细节,强调工作质量,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岗位工作效果和协作服务的效率,提高教职员工素质和团队实行力,改善内部管理,使学院各项事业更加健康、有序、高效、持续地发展。
二、目的意义
(一)目的: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完善考核方法,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1.建立科学的治理体系。优化内部治理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易行的制度体系,严格的制度审查和适时更新的制度清理机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制定教学、学生工作和行政运行三方面的实施方案,构建逻辑关系清晰、条理清楚、过程严密的系统性工作过程,使教职员工准确把握在什么时间、由谁、按照什么标准、做什么事。
2.明确工作任务。在构建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职责,设定每一个系统中工作过程节点的工作内容,让每一位教职员工知道自己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3.制定目标标准。针对每一项工作任务,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发展目标,使员工在岗位上能够根据目标标准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4.完善考核方法。完善考核制度,实行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即时化考核的目标。
(二)意义:由重视制度建设提升到重视工作过程的有效性,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1.强化责任意识。一方面使每一位员工能够清晰的看到自己的岗位处在治理体系中的准确位置,另一方面使每一位员工知道自己在什么时间、做什么事、达到什么目标,培养员工的自我担当意识。
2.增强实行力。精细化管理要求每一个岗位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有方案、有过程、有结果,在整体的工作体系中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每个教职员工的实行力。
3.强化团队意识。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是科学治理体系的构建,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都处在体系中的某一个节点上,每一项工作既横向需要其他岗位人员的协同,也需要纵向保持与上下级的密切关系,具有解决管理“孤岛问题”的功能。
4.提高工作效率。精细化管理要求各层次、各岗位的大小决策和计划要周密、正确、准确,实行过程按照标准到位不偏样,提倡低成本高成效,杜绝马虎、应付、懒散等现象。通过教育、监控、奖惩等手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彻底改变被动式的工作状态,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5.培植精神学问。精细化管理强调精细操作,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达到“精、准、细、严、实”的标准。即,每个人对承担的工作任务都要尽到最大努力,每项工作都要尽可能达到最佳、最优的结果,把工作做成精品。强调理解、思考问题到位,提倡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杜绝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养成立即办、迅速办、及时结工作习惯。提倡认真、固执、精心的工作精神,杜绝粗放不严谨、漂浮不务实、随意不精细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地对待岗位职责。形成源于丝绸学问的“精、细、高、雅”的学院学问。
三、主要问题
(一)作风漂浮问题。在干部中存有“官僚式”工作习气。无研究、无准备、无方案的简单安排工作;无措施、无标准、无目标的一般性号召。存有“漂浮性”的工作作风。习惯做表面工作,不接地气,不深入基层。图简单省事,习惯做一蹴而就的工作,抓工作不扎实,工作标准要求不高。
(二)实行不力问题。在教职工中存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接受工作任务存在搁置不办,或应付交差,不追求质量的情况。习惯抄袭造假应付,不顾工作的实际效果,工作效率不高。
(三)消极平庸问题。在教职员工中存有满足安闲、不求进取的消极心态,工作得过且过,业务水平停滞不前,不积极探究发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避工作重点难点,缺乏创新精神。
(四)问责匮乏问题。在领导干部中存有漠视工作的遗误、拖萎、扯皮、差错的现象,不能积极履行岗位职务职责,缺乏主动发现问题、灵活协调、积极督导、敢于批评、以身示范、追求成效的责任。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敢调查事实,不敢分析责任,不愿追问责任。
(五)全员育人问题。在一些系、处室存有学生教育未进课堂、未进岗位、未进职责的问题,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课堂育人氛围不浓,育人环境创设不够,以“学生为中心”理念不稳固。
四、基本要求
(一)程序化。将工作任务沿纵向细分若干个相连的单元系统,将工作过程细化为流程,然后分析、简化、改进、整合、优化,使实行者明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求流程文件化、透明化,便于前后上下衔接、工作督导检查、研究改进方法和培训提高考核。杜绝工作盲目性,避免工作无果而终、越级、多头汇报和指挥,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精细化。1.上位工作一般都要制定方案、培训学习、引导示范、检查控制、评估考核等环节,要求方案要精细,培训要彻底,引导要及时,示范要有效,检查要有力,控制要适时,考核要公正。2.本职岗位工作一般应设定计划、方案、实施、结果、归档等环节,要求协同密切,结果创新提升,及时详实汇报,归档顺畅整齐。3.外来工作一般要设定学习、方案、培训、引导、示范、检查、控制、考核等环节,收到文件、开完会议迅速明确细化需要办理的事项,列出工作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工作不遗漏、不掉项。
禁止只有原则要求,没有具体方案的工作安排。禁止只有一般号召,没有具体措施的督查。要注意处理好精细化与复杂性的关系。
(三)具体化。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准确收集数据、信息,用数据说明问题。描述情况用所占百分比、增长百分比、下降百分比。先容事件应使用明确的人数、比例等数据,不能用“大概”“可能”“估计”等模糊性描述。对工作的督导、检查描述问题要具体化,不能用“个别”、“部分”、“有的”等模糊概念,建立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注意处理好具体化与理论性的关系。
(四)标准化。任何工作都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质量标准,便于实行和监督。收集数据、起草文稿、撰写报告、办理事项、联络工作、完成任务必须达到要求的标准,克服无标准或者标准不清楚的现象。要注意处理好标准化与适应性的关系。
(五)公开化。除了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院务信息都进行公开,处理好公开化与保密性的关系。各项工作要及时公开、准确公开、主动公开、多渠道公开,保证群众及时了解校情,提高认可度,减少和避免误解、猜测、传闻带来的负面影响。
(六)人性化。以人为本、符合人的需要、满足人的需求、体现对人的敬重,最大限度地使师生满意。对学生体现关爱、对教职工体现敬重,重视服务对象的心理感受和生活、工作、学习需要。要注意处理好人性化与纪律性的关系。
(七)广泛化。一方面,每一项工作都需要通过宣传、讲解、培训、传达等方式让实行者准确掌握工作的内容、标准、目的、意义等,另一方面需要多人或全体员工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让所有的相关人员准确把握工作的内容、标准、目的、意义等。避免工作的盲目性,避免工作出现“短板现象”。要注意处理好广泛化与针对性的关系。
五、措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教职员工全面讨论、学习。精细化管理既是学院的管理理念,又是工作模式、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也是学院学问的集中表现,更是学院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是每个教职员工提高工作有效性的必然手段。精细化管理得以实现的前提必须使全体教职员工形成共识。
(二)建立推广机制。建立周期性部署、推进、检查、提高的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召开研究性工作例会。建立统一领导分别推进、整体安排分期推进的推行机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行工作任务,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逐项研究精细化管理方案。
(三)组织自查反省。以处室、系为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岗位职责,每个人都要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明确与其他部门与岗位的协作要求与程序,找出各自在过去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传统管理模式与精细化管理的差距,提出改进的办法和具体措施。检查应办未办、应结未结的事项,存在的隐患、负面的影响,提出整改措施和日程。
(四)提高干部水平。精细化管理要彻底改变领导干部“官僚”式的工作方式,由简单命令式转化为上级通过调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行者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精细化管理一定意义是对干部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要安排专门的干部培训学习,院级领导带头,中层干部是主体,使每一个干部都具有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水平能力,都具有责任担当和质量意识,都具有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
(五)完善规章制度。在第二轮修订完善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在精细化管理推行办公室的组织下,按照精细化管理理念的要求补充、修订规章制度,各领导、各部门、系分别根据职责分工设计工作程序过程、拟定工作标准,将学院典型工作任务中的事项办理规则汇集编印《工作手册》,全院印发实行。涉及面广的专项工作,也要制订明确具体的细化规则。
(六)督导检查评比。学期、学年对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做好经验交流、总结表彰。
精细化管理是管理模式、管理习惯、管理状态的彻底转换,不是一朝一夕、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需要长期坚持不懈、齐心协力的探索研究。要求全体管理干部要要高度重视,以身示范,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带动广大教职员工,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突出抓好制约和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点工作,使每个岗位的人员有足够的能力,胜任并能坚持正常工作,有基本的工作激情和更强的工作责任心,养成注重细节的管理习惯,形成严格、严肃、规范、高效的团队氛围,通过提高内涵质量稳定学院的发展态势。使我院各项工作上台阶、上层次、上水平。
六、组织领导
推行精细化管理不仅仅是管理制度的建设,更重要的是管理理念、管理思想、管理精神的重构,要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传统的、自发的、被动的工作状态。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分组长、部门系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细化管理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拟定推行工作的部署方案,督导检查评估考核推行工作情况;成立五个分小组,分别研究拟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方案。
组长:孙志斌
常务副组长:余中兴
副组长:张玉惕、梁菊红、明绪田、公昆
推行办公室主任:余中兴(兼)
推行办公室副主任:袁雷、司志钰、管清武、李兴江
第一分组组长:张玉惕
副组长:刘仰华、李兴江、赵华玲、段尊重
第二分组组长:梁菊红
副组长:张为乐、李玉红、房屹
第三分组组长:明绪田
副组长:李志刚
第四分组组长:余中兴
副组长:袁雷、管清武、司志钰
第五分组组长:公昆
副组长:吕志江、王茜、李永鑫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5〕20号 2015-9-24)
各系、处室:
为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在各类人才中的凝聚力、号召力,更好地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根据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发〔2015〕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建立领导干部与专家联系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联系的领导干部范围
学院党委成员。
二、联系对象
学院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联系内容
一是了解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二是通过联系对象了解对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发挥人才作用的意见;三是倾听他们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组织和发动专家针对当前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献计献策,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四、联系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联系,如保持经常性的通讯往来、举行专题座谈会、联谊会等。
五、有关要求
(一)结合学院领导联系点工作安排,领导联系专家原则上从所联系系挑选。领导与专家每学期至少联系两次以上,每次联系活动要及时填写“领导干部与专家联系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及时交组织统战科备案。
(二)联系对象要积极主动地与所联系的领导加强联系,说真话,谈实情,为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进言献策,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学院定期邀请专家就学院发展的相关问题开展研讨,专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撰写调研报告。
(四)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汇总整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促进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学院领导联系专家名单
中共美高梅网上娱乐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学院领导联系专家名单
序号 |
学院领导 |
联系专家 |
1 |
王纯国 |
初东丽 |
2 |
孙志斌 |
王思亮 |
3 |
张玉惕 |
杨秀稳 |
4 |
梁菊红 |
李爱莲 |
5 |
明绪田 |
李洪波 |
6 |
余中兴 |
张 欣 |
7 |
公 昆 |
王莹莹 |
中共美高梅网上娱乐委员会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鲁轻院党字〔2015〕22号 2015-12-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矛盾纠纷,是指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具体问题。
第三条 引导思想:以依法治校为引导,按照“防范在先、争取主动,超前排查、及时调处”的基本思路,抓好源头预防,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党政齐抓。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学院处、室、系、班级对口排查调处各自主管领域和部门内部的矛盾纠纷。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内部管理制度调处矛盾纠纷。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组织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总体目标: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矛盾新情况、新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方式方法;构建覆盖全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确保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二章 排 查
第六条 排查是指通过访谈、检查、调查等方式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活动。
第七条 重点排查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可能影响校园稳定、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问题、苗头、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其他有必要排查调处的问题。
第八条 排查分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三类。
(一)日常排查是各处、室、系、班级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汇报。
(二)定期排查是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要求各处、室、系、班级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主管领域内存在的倾向性突出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特别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学院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三)专项排查是指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院集中进行的阶段性或指定的矛盾纠纷排查。
第九条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账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其中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备案,并随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
第三章 调 处
第十条 调处是指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落实化解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进行教育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过程。
第十一条 调处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学院与外部矛盾纠纷,根据纠纷性质由分管领导负责调处,主要领导包案;各系、处室内部矛盾纠纷由部门负责人调处,分管领导包案;班级内部矛盾纠纷由班主任负责调处,系主任包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采取“六个一”(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一次跟踪回访)包案责任制。
第十二条 调处学院层面的矛盾纠纷,要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情况,制定处置预案,并明确答复口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的立案、交办、承办、督办、销案制度。院级矛盾纠纷调处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台帐的建立)由学院保卫处具体负责。
(一)立案。学院保卫处在调研排查的基础上,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立案。
(二)交办。学院保卫处除直接组织调处班子进行调处工作外,还可根据院领导批示向相关部门发送交办通知书,将问题和个案交相关部门调处。
(三)承办。学院各部门对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交办的个案要认真负责落实调处工作措施,及时依法、依理解决问题,并向学院保卫处书面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四)督办。学院保卫处可根据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直接掌握的情况,列出重点问题和个案,向相关部门挂牌督办;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问题和个案,应通过督办通知书等方式加强督办,并要求承办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销案。矛盾纠纷解决后,学院保卫处应及时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案;属于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问题和个案办结后,应及时向交办、督办的上级机关书面报告情况、申请销案。
第四章 报 送
第十四条 凡学院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和学生非正常伤亡等事件,要及时报告,保证信息畅通,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处、室、系、班级日常排查的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各部门做好登记备案,每学期末将相关台账(纸质)报送学院保卫处。对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随时报告、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学院定期排查和上级要求专项排查的矛盾纠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第十六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学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保卫处负责按时上报。
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机构,学院保卫处是办事机构。保卫处对各处、室、系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学院矛盾纠纷突出的处、室、系、班级,应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矛盾纠纷或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处、室、系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分工如下:
党政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综合协调职能;协助处、室、系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为学院处置纠纷提供交通、通讯保障;负责协调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学院解决各类合同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协调处理人事、劳资纠纷;协调处理因党建、老干部、信访等工作引发的纠纷;协调处理宗教、民族问题;有效控制舆论宣传;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科研处:负责协调处理因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引发的不稳定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在考试、实训、实习、毕业引发的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因学院收费、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学院处理纠纷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处:负责协调处理办学条件、基本建设、食堂等方面问题引起的纠纷;处理后勤服务中引起的矛盾;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协调处理学生重大伤害、非正常死亡、失踪、学籍等引发的纠纷;负责协调处理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引发的纠纷;负责协调处理学院公寓管理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负责协调、引导学院预防和处理学生心理障碍而引发的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院因招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引起的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引导中心:负责协调处理学院因就业等引起的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处:负责学院信访工作;处理纪检监察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处理纠纷中的责任追究引导与督查工作;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负责搜集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协调学生与社团以及社团之间发生的纠纷;负责协调处理团委主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引发的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负责收集汇总学院纠纷信息,重大信息及时报告院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及时掌握学院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上级维稳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邪教等政治敏感事件;负责对各部门处置纠纷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馆:负责协调处理因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工作引发的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办公室:负责搜集和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负责调节教职工中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网络及部门网站安全监管;负责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及时搜集各种内幕性、预警性信息;负责校园网、QQ群的监控;封堵和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校园网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事件;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系部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系部的纠纷;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美高梅网上娱乐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管理实施办法
(鲁轻院字〔2015〕4号 2015-1-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教〔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助学金所需资金均由市级以上财政负担。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均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高校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统一分配。
第四条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等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系具体实施。
第二章 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高职生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中职生每生每年15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第三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名额,按照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九条 评审时间和办法
(一)学年初,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名额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各系按照各年级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将本系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并对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系为单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候选人进行审核后,上报院务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和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各系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出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系为单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继续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候选人进行审核后,上报院务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和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金发放
资金到位后,按照要求将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应将资金用于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用于吸烟、喝酒、请客等消费行为。否则,学院将停发或追回奖、助学金,并取消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说明。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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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7日
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鲁轻院字〔2015〕5号 2015-1-17)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和学院的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思想品德高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单课成绩及格以上,学年综合测评良好及以上。
第四条 奖学金等级及评定比例
(一)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及中专学生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60%发放。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分配学院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系成立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各系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推荐候选人,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院务办公会;
(三)院务办公会审批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影响学院稳定;
(二)触犯刑律或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制裁;
(三)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四)未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说明。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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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7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鲁轻院字〔2015〕6号 2015-1-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引导、激励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实践与创新能力和身心素质四个方面,在总评分中分别占20%、(50--60)%、(20--10)%、10%。其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50--60)%+实践与创新能力分×(20--10)%+身心素质分×10%。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开学3周内完成上学期的测评,满分为100分,两个学期的平均值为学年测评成绩,各学年综合测评平均值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80分,包括以下八个小项内容,分别按上、中、下三个等级计分,分值依次为10、9、8分。
(一)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识大体,顾大局,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艰苦朴素,谦虚俭朴,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对自己严格要求,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社会公德:维持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合的有关规定,不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起哄闹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五)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班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旷课等现象。
(七)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关爱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正,举止得体,不打人骂人,不污言秽语,不乱吐乱扔,不吸烟酗酒。
(八)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内务整齐,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包括以下四小项,最高20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2。
(一)获院级以上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8分,院级加5分。
(二)凡维护公共利益、抢险救人、见义勇为,受到院级以上表扬者加10分。
(三)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舍长加3分。
(四)获院、系特别表彰者(正常评奖、评优除外),每人加3、2分;受院、系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
(五)义务献血,每次加3分。
(六)其它应加分的情况,参照以上情况酌情加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
(一)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活动,每次分别扣3、2、1分。
(二) 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含自习),1-9节之内,每节扣1分;扰乱课堂秩序(包括自习),每次扣2分。
(三)滞留宿舍、晚归等,每人次扣2分。
(四)不服从管理,视其情节,扣3-5分。
(五)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次扣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六)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以上情况适当扣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八条 学业表现满分为100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实际考核分数,按学分加权计入,其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Σ测评期内课程总学分。单科成绩中,旷考、作弊按0分计;补考及格以上按60分计,不及格以原分计;实行等级制的课程按下列办法计入:优秀90分、良好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九条 实践创新能力满分100分,由教师评议分+学生互评分+加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实践创新能力分=教师评议分(30分)+学生互评分(30分)+加分(40分)。
(一)教师评议分由班主任(辅导员)参考任课教师意见评出,学生互评分由全班同学相互评议取平均分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实践创新能力参考以下标准加分,最高40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
1.参加技能大赛、科技竞赛获奖者,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4、12、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8、1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5、30、25分,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2.参加社会实践、常识竞赛、学问艺术活动获奖者,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8、16、14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4、22、20分。
3.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和校园学问活动者(包括演讲、征文、书法、绘画比赛、辩论赛等)加2、1分,获得系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4.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者,每人次分别加2、1分。
5.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考核合格者,可适当加分。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8、6分;院学生会部长、团委委员加4分;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加6、4分;院学生会委员、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加3分;系学生会委员、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舍长加2分。兼职者按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6.积极参加在学院备案的社团工作,考核合格者,社团负责人加3分,一般成员加1分。
7.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院、市、省、国家级每篇加3、4、5、6 分。
8.考取技能证或职业资格证,每项加4 分。
9.考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证书,每项加2分。
10.其它类似情况,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第五章 身心素质测评
第十条 身心素质分由体育课成绩、学生评议分和加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身心素质分=体育课成绩×50%+心理评议成绩(30分)+加分(20分)。心理评议成绩由全班同学相互评议取平均分。
第十一条 身心素质加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2。加分标准为:
(一)院级体育比赛获前8名者,分别加8、7、6、5、4、3、2、1分;破记录者另加4分。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16、15、14、13、12、11、10、9分; 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24、23、22、21、20、19、18、17分; 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32、31、30、29、28、27、26、25分;以团队参赛的,主力队员加相应名次的满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未取得名次的参加者,每次加5分。
(二)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加分。无体育课的班级,依据本项进行民主评议,其得分作为体育课成绩。
第六章 组织实施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统筹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测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领导各班实施测评工作。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班主任公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无异议后,填写《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各系、学生工作处存档。
第七章 测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学生综合测评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前20%(包括20%)为优秀,前(21-50)%(包括50%)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是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学年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系可结合专业及年级特点,自行确定学业表现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在综合测评中的权重;也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情况制定加分、扣分细则。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须与本条例的原则和精神相符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应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学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学生品德行为表现评议表
2.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表
3.大学生心理健康互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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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
附件1: 大学生品德行为表现评议表
班级: 年 月 日
姓名 |
政治思想 |
遵纪守法 |
道德品质 |
社会公德 |
集体观念 |
学习态度 |
文明礼貌 |
劳动卫生 |
备注 |
总分80分 | ||||||||||||||||
好10分 |
中9分 |
差8分 |
好10分 |
中9分 |
差8分 |
好10分 |
中9分 |
差8分 |
好10分 |
中9分 |
差8分 |
好10分 |
中9分 |
差8分 |
好10分 |
中9分 |
差8分 |
好10分 |
中9分 |
差8分 |
好10分 |
中9分 |
差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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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表
班级: 年 月 日
姓名 |
创新能力8分 |
实践能力8分 |
学习能力5分 |
社会活动能力3分 |
组织协调能力3分 |
语言表述能力3分 |
备注 |
总分30分 | ||||||||||||
好8分 |
中5分 |
差3分 |
好8分 |
中5分 |
差3分 |
好5分 |
中3分 |
差2分 |
好3分 |
中2分 |
差1分 |
好3分 |
中2分 |
差1分 |
好3分 |
中2分 |
差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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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学生心理健康互评表
班级: 年 月 日
姓名 |
安全感 表现 5分 |
恰当评价 自己能力 5分 |
适应环境能力 5分 |
保持人格和谐能力 5分 |
保持人际关系能力 5分 |
表达个人情绪能力 5分 |
总分30分 | ||||||||||||
好5分 |
中3分 |
差1分 |
好5分 |
中3分 |
差1分 |
好5分 |
中3分 |
差1分 |
好5分 |
中3分 |
差1分 |
好5分 |
中3分 |
差1分 |
好5分 |
中3分 |
差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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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轻院字〔2015〕11号 2015-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学院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意见。
一、引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源,通过与优秀知名的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开展联合招生,在学院“1333”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学徒→员工”的育人途径,探索并实践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研究与实践,基本形成“政府、企业、学校”三元合一的办学体制,创新具有现代学徒制特色的“学生→学徒→员工”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教师师傅“双师”育人的管理和评价体系以及学生学徒“双学”身份有效过渡的培养和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以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技术、染整技术三个专业为试点,结合专业实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边试点边总结,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
(二)强化内涵。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根据职业资格标准和企业标准,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师+师傅”双师队伍培养,基于企业工作过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体制创新。以世博动漫学院、嘉环.HUAWEI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以及淄博市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为基础,总结前期联合招生招工的经验,进一步创新“政府、企业、学校”三元合一的办学体制,探索师傅聘任和管理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办学活力。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为目标,按照“学生→学徒→员工”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思路,探索多段式育人机制。
(二)创新教学模式。以适应企业岗位需求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常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探索工学结合途径,构建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三)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按照“五个对接”的要求,结合企业用人规格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企业岗位工作任务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更新,实现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动态更新。
(四)加强“双师”队伍建设。以“教师+师傅”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强化“双师”队伍建设。探索校企互聘互认、双向挂职模式,实行师资共建、共管,技术共用、成果共享。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学院按考核等级为师傅发放工资,评选并奖励优秀教师和师傅,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选派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同时,建立师傅人才库,保障教学质量。
(五)完善内部管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试点工作。制定与现代学徒制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师傅聘用与管理制度》、《学徒招收与管理制度》、《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制度》、《师傅绩效考核制度》《学徒就业管理制度》等。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现代学徒制”试点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志斌 院长
副组长:张玉惕 教学副院长
王振华 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有限企业董
事长
宗 琰 南京嘉环科技有限企业董事长
刘子斌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企业总经理
成 员:张景鹏 山东世博华创动漫传媒有限企业艺术
总监
景 象 南京嘉环科技有限企业
李永传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企业教育事业部经理
刘仰华 美高梅网上娱乐教务科研处处长
袁 雷 美高梅网上娱乐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处长
张为乐 美高梅网上娱乐就业引导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
刘效东 美高梅网上娱乐信息工程系主任
郭常青 美高梅网上娱乐轻化工程系主任
李群英 美高梅网上娱乐艺术设计系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整合校企资源,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2.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3.制定试点配套政策;
4.结试点经验并组织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校企双方共同组建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激励。聘请行业专家,高校教授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试点工作提供咨询评估。
(三)加大经费投入。每个试点专业分阶段投入50万元,作为内涵建设、师傅聘任与奖励、制度建设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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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
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
(鲁轻院字〔2015〕13号 2015-2-10)
体育课程的改革与建设是学院体育事业发展、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和学问建设的需要。为了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了服务于学生专业职业发展,依照教育部2002年颁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引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鲁教体字〔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改革与建设原则
(一)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教育引导思想,教育教学目标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就业技能,还要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
(二)坚持全面负责的原则。建立大教育理念,各部门、各方面、各课教师都要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以考核促进体育教学,既要评价学院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水平,又要评价教师教学水平,也要评价学生学习过程、态度、成绩等。
(四)坚持快乐教育的原则。体育课程有着独立的教育教学规律,任课教师要通过课程改革实行快乐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五)坚持身心同育的原则。学生的身体与心理要同步发展,要重视体育课程的独特育人功能,培养学生优秀意志品格。
二、改革与建设组织领导
将体育课程建设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体育课程建设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成立学院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各系和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基础课教研室主任、体育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于基础课教研室下设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办公室,基础课教研室主任任主任,体育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体育课程专兼职教师为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审定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体育课程管理与教学制度,解决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的重大问题。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办公室负责拟定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研究体育课程管理制度与教学制度,研究管理体育课程教学质量。体育教研室是全面体育课程的教学主体和教学质量责任者。体育教学实行二级管理(一级:教务科研处;二级:体育教研室)。
三、体育课程体系
体育课程改革和建设应遵循《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课程教学引导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办学特点,以“育人”为最高目标,以“终身所从事职业”为主线,把“育体、育心”、“未来生活需要与学生专业主体需要”、“增强操作能力与终身受益”三者紧密结合,体育课程的改革与建设以开展职业实用性体育教育为主,注重培养学生体育态度、兴趣、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职业体能、职业意志力、职业竞争能力、职业保健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充实和完善对职业活动有益的运动技能储备和体育常识,为学生终生从事的职业打下坚实的职业能力基础,使学生终身受益。因而依据课内外、校内外体育活动有机组合的原则,根据我院专业设置的特点,优化体育课程结构,构建由体育必修课、体育保健课、体育活动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竞赛训练课等组成的多元化体育课程体系。
(一)体育必修课:是指根据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体育基础课和体育选项课。
(二)体育保健课:是指为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而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三)体育活动课:是指遵循体质健康促进规律,在体育教师引导下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主要包括早操、课外活动和体育社团等体育活动。
(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是指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规定,对所有在校生进行的体质健康测试。
(五)竞赛训练课:是指为了满足学生更高层次体育技术技能需求,体现分层次教学的要求,组建具备特色的学院运动队而开设的训练课程。
四、组织与实施
(一)体育必修课(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
1.基本要求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必须修满4个学期至少108学时的体育课程,每周两学时的体育课,根据不同的教学形式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三年级学生在顶岗实习前根据学院课程安排完成体育选修。所有在册学生需取得体育课程成绩并达到基本要求。体育课程成绩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教学内容
根据我院的专业设置,针对专业类型、职业特点以及长期从事该职业对人体的影响,结合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对体育必修课进行分类,对不同的类型开设相应的教学内容,并针对不同专业传授相应的职业健康常识。表1为我院专业分析情况统计表。
表1 专业分析统计表
类型 |
专 业 |
职业特点 |
对人体的影响 |
开设项目 |
直立型 |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现代纺织技术、丝绸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新型纺织机电、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长时间站立或躬身操作,手眼不停操作,精神紧张 |
下肢肿涨淤血,易患下肢静脉曲线及心血管疾病,腰腿肌肉僵直易患胃下垂,人体协调机能下降 |
篮球、排球、健美操、羽毛球 |
运动型 |
应用化工技术、染整化工技术、服装营销与管理、电子信息工程、通信技术、物流管理 、物业管理 |
全身运动, 性体力运动,劳动强度大,动作复杂,蹲、弓、立姿兼有 |
运动器官和心肺系统负担重,有害气体影响心肺功能,大关节肌肉易损伤 |
篮球、排球、足球、毽球、乒乓球 |
办公 伏案型 |
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 |
长期伏案,脑力劳动为主,身体活动范围小,常处于静止状态 |
精神高度集中,大脑易疲劳,屈颈含胸,驼背、眼肌疲劳、弱视,坐骨神经受压,下肢易麻木,肩臂负担较重,腕、指腱鞘劳损,心血管机能减退 |
篮球、排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太极拳 |
因此,根据教育教学的总体要求、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和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体育必修课的教学内容为:
一年级:开设体育基础课:教学内容以田径为主,篮球、足球、乒乓球等项目的基本技术内容为辅。以系为单位,实行男女分班教学,班级人数为30人左右。
二年级:开设体育选项课:开设9个体育选课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长拳、太极拳和毽球。每个项目的课程内容包括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30%的心肺机能锻炼内容、30%的专项技术和30%的专项技能教学练习内容。学生根据专业的职业特点自主选课,每学期选择不同的项目,保障每个学生掌握2项技术技能。班级人数为30人左右,以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
(二)体育保健课(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各系)
1.基本要求
体育保健课主要面向因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参加体育必修课的学生。开设学期和课时与体育必修课相同。学生因病、残或特殊体型等情况进入体育保健、康复课程学习,须持医院证明,经体育教研室审核同意,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2.教学内容
体育保健课以院级公选课形式开设。主要教学内容为康复、保健及运动损伤预防等。
(三)体育活动课(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学生工作处、各系、团委)
1.基本内容与形式
体育活动课项目包括早锻炼、课外活动、学生体育社团等几种形式。
2.组织与管理
(1)早锻炼
学生工作处制定《学院早锻炼管理办法》,并负责早锻炼的安排、监督和考核。各系制定相应管理条例,具体负责本系学生早锻炼的组织、检查、考勤和管理。体育教研室每天安排一名引导教师,协助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做好早锻炼的引导、管理与考勤工作。
全院所有一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早锻炼,内容为集体跑操、广播体操等,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晨(节假日、恶劣天气除外)。其余学生学院提倡应以多种形式自觉开展早锻炼活动,每周参加早锻炼3次以上。
(2)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由各系负责统一组织、考勤及管理。各系应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学期课外活动实施计划,使课外活动制度化、长期化。要精选活动项目,选择开放性、多样性、自由性强、能充分展示学生青春活力的项目,如游戏、健美操、踢毽子、拔河、跳绳、篮球、足球或自编自创的内容等,保证活动质量。
学院在学期教学安排中,为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在校学生预留出下午第七节或第八节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多于3次。
体育教研室负责制定《学院课外活动管理办法》,并为各系配备一名引导教师,引导各系开展课外活动。引导教师应每周引导课外活动2个学时,每学期30学时。
(3)学生体育社团
院团委成立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小组,并制订《学院体育社团章程》。建立健全社团组建、档案管理、经费管理、评优评先、综合测评等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安排”,实现每人参加一个及以上体育社团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社团活动计入课外体育锻炼成绩。
体育教研室委派体育教师引导体育社团工作的开展,协助团委制订体育社团的工作计划,对社团的活动给予业务上的引领和引导,对社团活动以及场地使用、体育器材、竞赛裁判等具体事项进行管理。
(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
1.基本内容与形式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文件精神,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2.组织与管理
(1)学院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领导小组,对测试工作进行协调引导,体育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完成学生体质测试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工作。
(2)在校学生均为受测对象。其中,五年制学生参加测试四年,专科学生参加测试二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学生的测试工作。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数据统计和处理。12月1日至12月10日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国家教育部和省数据管理中心)。
(五)竞赛训练课(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各系、团委)
1.基本内容与形式
竞赛训练课包括学院运动队训练和学院体育竞赛两种基本形式。
学院运动队训练,是在体育教师的引导下进行较为系统的训练,主要代表学院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
学院体育竞赛包括俱乐部杯竞赛、各系班体育竞赛、学院传统体育竞赛(篮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足球赛、冬季长跑接力赛、院田径运动会等)、院际体育竞赛交流、院代表队外出竞赛。
2、组织与管理
(1)学院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为学院开展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的领导机构,引导竞赛训练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协调和实施训练竞赛的管理工作。体育教研室为具体实行部门,负责全院训练、竞赛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
(2)体育教研室负责编制学生体育训练、竞赛工作发展规划、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经学院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
(3)为了保证训练、竞赛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担任训练(竞赛)的引导教师必须在每一学年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训练和竞赛初步计划。正式计划落实后,必须提供具体内容的训练(竞赛)计划,并报教研室核准后实施。核准后,每位教师必须在实施训练(竞赛)前一个月内,提交训练(竞赛)详细计划书一份。
(4)各运动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注册管理及业务培训、优秀运动员的注册管理、院代表队的组建及管理、各运动项目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和审核申报、学院各运动项目院最高纪录的审定等工作,均在学院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体育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5)学院承办的校内与校外的竞赛任务,在学院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体育教研室负责组织进行。其它各类比赛的接办,须提前报体育教研室批准。
(6)各系、部举办本部门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应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精心设计,精心组织,保证竞赛质量。举办竞赛活动应提前报体育教研室备案。
五、体育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体育课程考核评价采用过程性考核与标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每学期体育综合测评和体育选修课评价体系。
(一)学期体育综合测评体系
1.学期体育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由体育必修课成绩、课外活动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7:1:2。前4学期学分分别为2、2、2、1,共计7学分。
2.评分细则
(1)体育必修课成绩:学期制评分,占学期体育综合测评成绩的70%。体育必修课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理论常识、专项技术技能、课堂表现,所占比例一般控制在1:7:2。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由体育教研室按学期上报教务科研处。
(2)体育活动课成绩:学期制评分,占学期体育综合测评成绩的10%,由体育教研室汇总并按学期上报教务科研处。
体育活动实行刷卡制考勤。成绩由早锻炼成绩、课外活动(包括体育社团)成绩两部分组成,以考勤次数为主要评分依据。考勤次数以每周体育活动3次为基本出勤次数(第二周始至第十六周,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下表:
体育活动考勤成绩评价表
考勤次数 |
3N |
4N |
5N |
6N |
7N |
得分 |
60 |
70 |
80 |
90 |
100 |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学年制评分,占学生每学期综合测评体育成绩的20%,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体育教研室按学年上报。
主要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具体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立定跳远。
(4)体育保健课成绩:因伤、病、生理性残疾等特殊原因,提出免予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申请,并经批准者,选修体育保健课,其学期体育综合测评成绩以体育保健课成绩计入,占100%。
(5)因伤、病或外出实习等原因,提出免予阶段性课外体育锻炼申请、并经批准者,课外体育考勤次数以可参加课外锻炼实际时段为统计期限。
(二)体育选修课评价体系
将体育选修课纳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参照学院选修课管理模式,为第三学年的体育选修课提供相应的任意选修学分。学分控制为0.5-1学分。
将竞赛训练课中的运动队训练课纳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竞赛成绩和训练态度,所占比例一般控制在7:3。参照学院选修课管理模式,为课余训练竞赛课提供相应的任意选修学分。学分控制为0.5-1学分。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体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基础课教研室、体育教研室)
建立健全学院体育教学制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等。包括体育教学计划、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办法、课余训练竞赛管理规定、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制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学生体育成绩考核各项应用规定、体育教师教学质量和学术评价办法等系列配套管理规定。
(二)加强体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完善课程标准(责任部门:基础课教研室、体育教研室)
不断更新体育理念,确立终身体育、健康体育的引导思想。突出高职体育特点,开展高职实用性体育教学,构建具有职业特色的体育教学模式,不断改革创新课程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根据课程建设的要求,分析我院不同专业的职业特点,编制适合高职学生发展的课程标准,并制订统一的教学计划;加强体育教学研究,教学、科研相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体育教研室)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根据体育教师所承担的体育课程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引导和课余训练竞赛组织实施等工作任务,在满负荷、保质量的原则基础上,合理配置体育教师数量。教授一般承担体育教学任务每周6-8学时,同时承担课外体育活动引导任务每周2学时;副教授一般承担体育教学任务每周8-10学时,同时承担课外体育活动引导任务每周2学时;讲师或助教一般承担体育教学任务每周12学时,同时承担课外体育活动引导任务每周2学时。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将不定期的派出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及进修,不断加强体育教师在职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养。
(四)加强体育教材建设(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
好的体育教材是对体育实践课内容的引导和补充,它有助于学生扩大体育学习的常识面,加深对运动常识和技能的理解,提高自身的体育素养,激发体育学习和活动的积极性等。
体育教研室要加强教材研究,选择全国高校体育教学引导委员会或山东省高校体育教学引导委员会审定教材或国家级精品教材;同时根据学院专业特色,积极开展校本讲义的编写工作,不断将教学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充实到教材内容之中,以提高教材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经费投入,完善体育场馆设施条件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鲁教体字〔2012〕1号)文件要求,学院需加大对体育课程建设经费的投入和体育教学场地的建设力度,以更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制度,在保障体育课程使用的基础上,尽量延长开放时间,提高设施利用率。
(六)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
体育教学改革涉及到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系等相关部门,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宏观引导作用,各部门之间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共同促进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七、体育课程改革研究子课题及时间安排
子课题一: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研究
在体育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体育教研室编制本方案所需要的管理规章制度目录,各责任部门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完成体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教务科研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基础课教研室等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子课题二: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研究
依据体育教学为专业服务的原则,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分析我院不同类型的专业职业岗位对体育运动的特殊要求,设计职业实用性体育教学模块,构建科学、完善的体育课程体系,并编写具有特色的体育课程讲义或院本教材。
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子课题三:体育课程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研究
根据课程体系以及学院教学安排,提前制定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并研究不同课程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后实施。
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子课题四:体育课程师资队伍现状及建设规划
根据我院的招生计划及发展规划,分析目前我院体育课程教师的师资队伍结构及存在的问题,制订体育课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体育教师素质。
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子课题五:学院体育设施现状调查与建设方案研究
对学院目前体育设施及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实施、器材配备目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体育设施建设方案。
责任部门:体育教研室、教务科研处、财务处等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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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鲁轻院字〔2015〕25号 2015-5-4)
为了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协调关系、务实节俭、遵规守矩、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领导来院调查研究、检查引导工作;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人员来院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应邀的专家、学者来院访问讲学;学院主办或承办的会议、活动等。
三、公务接待管理
(一)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函包括来访单位提供的函件、上级部门下达的检查引导工作的通知和以学院名义邀请客人所填写的公务接待(邀请)审批单(附件1)。无公函或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安排公务接待用餐。
(二)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党政办公室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等,确定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有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参加。
(三)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必须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接待负责部门填写公务接待(邀请)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安排。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学院食堂,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党政办公室可以提供协助,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确需学院承担住宿费的,须经党政办公室同意。住宿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五)公务接待用车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
四、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接待用餐分工作餐和招待餐两个标准。工作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招待餐标准不超过40元/人。党政办公室和后勤处根据市场时蔬价格确定每个标准的金额,并定期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校外就餐,招待餐标准不超过80元/人。接待用酒价格不超过100元/瓶。
五、公务接待要求
(一)接待用餐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在接待用餐时,午餐一律不准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三)接待用餐只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四)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公务接待须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
六、公务接待经费及报销
(一)公务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办法实行。各系及有责任目标承包部门的接待费由本系或部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接待费由学院负责。
(二)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申请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附件2),并由相关人员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明细等内容,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三)接待费报销必须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须包括财务票据(支出凭证)、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接待(邀请)审批单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实行。
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说明。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实行。
附件:1.公务接待(邀请)审批单
2.公务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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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
附件1: 公务接待(邀请)审批单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来宾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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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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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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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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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待事由 |
| |||
用餐时间 |
月 日(午 、晚) |
住宿 |
是 / 否 | |
陪餐人员 |
|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
分管领导 意见 |
| |
党政办公室 主任意见 |
用餐地点 |
|
| |
用餐标准 |
工作餐/招待餐 | |||
住宿地点 |
| |||
备 注 |
| |||
注:此表附在报销单上面。
附件2: 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部门:
来宾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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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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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 |||||
用餐时间 |
月 日(午 、晚) |
用餐地点 |
| |||
陪餐人员 |
| |||||
消费明细 |
菜金 |
|
酒水 |
| ||
面食 |
|
住宿 |
| |||
其它 |
|
总计 |
| |||
接待部门 负责人签字 |
|
党政办公室 主任签字 |
| |||
注:此表附在报销单上面。
关于成立创业学院的实施意见
(鲁轻院字〔2015〕36号 2015-7-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引导和支撑更多的大学生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实现自主创业、成功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就业创业的层次和质量,学院决定成立创业学院。
创业学院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撑、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自愿前提下通过组织创业培训实训,推进创业孵化实践,建立创业扶持体系。
一、任务目标
创业学院为虚拟教学机构,是学院依托就业引导中心搭建的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其任务目标主要是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为主线,以“转变创新创业理念,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弘扬创业精神,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推动创业实践,构建创业平台,完善创业体系,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服务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创业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开展SYB培训,组织举办创业专题讲座,创业导师培训与管理等。
(二)组织创业团队的相关交流活动。包括创业沙龙活动、经验交流与分享、参观学习、社会调研等等。
(三)组织开展创业设计大赛,引导支撑学生开展创业实战。做好优秀创业计划书的评选工作,设立创业模拟企业,规范各种规章制度,熟悉企业的管理运营模式,提高实战操作运营水平。
(四)负责创业教育的教学条件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配套软硬件系统与设施的建设、使用与维护、服务等。
(五)开展创业宣传工作。通过院报、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等,做好创业培训的宣传工作。挖掘创业成功案例,树立创业典型,录制创业人士访谈节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在校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热情,增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信心与动力。
(六)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参与创业学生提供实践场地、项目推荐引导、政策扶持、专家帮扶、市场落地等配套服务。
(七)引入外部资源,从创业扶持资金、项目落地、产品市场对接等方面提高学生创业成功几率。
三、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创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设立院长、业务副院长、教学培训科,由相关人员兼职负责。
创业学院院长由学院分管就业创业副院长担任,业务副院长由就业引导中心主任担任,教学培训科设在就业引导教研室。
(二)岗位职责
院长工作职责:
1.创业学院院长是本院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主持本院的全面工作,对本院的教学、学员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实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相结合工作。
3.建立和完善各项创业统筹规划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统筹管理,确保任务的完成。
4.负责检查与督导创业学院的总体进展情况。
5.协调、组织创业培训,创业经验交流等工作。
6.与学院各系做好对接工作。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副院长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创业教育方针和政策,协助院长做好创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创业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并报院长和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拟定教学任务,督促检查创业培训课程的开展,定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的教科研活动。
4.经常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5.协助院长确定创业导师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做好创业导师的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培训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创业学院年度创业培训计划的实施及落实。
2.负责创业项目的征集、评审、入库。
3.定期检查各类创业项目实行情况,对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创业学院工作量统计,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总结汇报材料,组织落实创业项目统计和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创业教育培训、创业项目相关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创业成果档案。
6.负责创业导师课程安排、学生创业培训等相关工作。
7.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8.负责参加创业培训学生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9.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产品校外天使投资对接工作。
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培训内容
(一)SYB培训
面向大三学生。理论培训与创业实训不少于120课时。SYB培训由淄博市人社局创业培训部及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学院单独组织培训
1.专题讲座类活动
主要面向大二、大一学生。举办创业意识、能力与素养专题讲座、商务礼仪专题讲座、创业法律常识专题讲座、工商税务专题讲座、筹融资管理专题讲座、大学生创业政策专题讲座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课时。
2.参观调研
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赴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参观调研活动、组织创业团队开展社会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3.沙龙活动与大赛
组织创业团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举办创业设计大赛。
五、工作及管理机制
创业学院是就业引导中心工作的组成部分,须结合部门职责落实具体工作,其工作机制如下:
(一)培训模式
针对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采取模块化阶段性集中培训的模式,同时,依托市人社局SYB创业培训及创业启航者实训系统,进行全面的创业教育、创业项目孵化、实操训练等相关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二)培训学员选择
具有创业意向和具备创业能力的在校生大学生。其中参加SYB课程培训学生必须是大三学生。
学生申请报名、各系推荐、学院审核确定学员人选。
学院单独组织的培训,每期培训班人数不多于30人。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实施。
参加SYB课程培训控制在90人以内,分三个班。
(三)学分管理
创业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学院课程管理体系,作为公选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创业培训,学员修满规定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计1个学分,并颁发结业证书。参加SYB课程培训,修满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计4个学分,颁发结业证书。
(四)教师管理
创业学院校内任课教师纳入学院总体教师管理,由创业学院对教学情况进行具体考核测评,授课时数计入教师总课时数。外聘教师(专家)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行。
附件:1.SYB培训教学计划
2.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美高梅网上娱乐
2015年7月9日
附件1: SYB培训教学计划
一、教程的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为了贯彻国家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引导精神,对在校大学生开展SYB课程系列教育。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熟悉创办企业的流程,激发创业热情,帮助有创业意愿的人创办符合市场需求的小微企业。
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一)认清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注重从实用的意义上把握课程的内容。避免纯常识型传授,强调理念的灌输和技能的训练。
(二)提高学员在教学中的参与程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结合实际、所学内容和自身条件编制科学合理的创业方案。
(三)紧密结合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在创业经营中“做事先做人”和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课时及学时分配表
SYB培训课程理论+实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SYB培训课程安排计划表
天数 |
时段 |
内容 |
备注 |
第一天 |
上午 |
创业意识、写作业、分享创业意识风暴(一) |
陈述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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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
上午 |
创业意识风暴(二) |
分享 |
下午 |
创业意识、写作业、分享 |
分享 | |
第三天 |
上午 |
创业培训第一步 |
陈述 |
下午 |
创业培训第二步 |
| |
第四天 |
上午 |
创业学习及经验分享心得 |
分享 |
下午 |
创业培训第三步 |
| |
第五天 |
上午 |
创业培训第四步 |
|
下午 |
创业学习及经验分享心得 |
分享 | |
第六天 |
上午 |
创业意识风暴(三) |
游戏 |
下午 |
创业学习及经验分享心得 |
| |
第七天 |
上午 |
创业培训第五步 |
|
下午 |
创业培训第六步 |
| |
第八天 |
上午 |
创业培训第七步 |
|
下午 |
创业培训第八步 |
| |
第九天 |
上午 |
创业学习及经验分享心得 |
分享 |
下午 |
创业培训第九步 |
| |
第十天 |
上午 |
创业培训第十步 |
|
下午 |
创业学习及经验分享心得 |
分享 | |
第十一天 |
上午 |
创业实训 |
App |
下午 |
创业实训 |
App | |
第十二天 |
上午 |
创业实训 |
App |
下午 |
创业实训 |
App | |
第十三天 |
上午 |
政策解读(或电子商务) |
|
下午 |
消防安全常识 |
| |
第十四天 |
上午 |
创业计划书市场调研(外出) |
讨论 |
下午 |
创业计划书市场调研(外出) |
讨论 | |
第十五天 |
上午 |
创业计划书 |
|
下午 |
创业计划书 |
| |
第十六天 |
上午 |
考试 |
|
下午 |
考试 |
|
四、本课程教学内容
该课程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共十步,步步相扣,逐渐深入,缺一不可。
第一部分 创业意识培训,共分两步
教学目标:通过创业意识课程的教学与训练,使学员了解什么是企业,企业的类型以及特点,掌握企业构思方法,分析创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并运用 SWOT 分析方法验证构思的企业,为今后实现创办企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步 将你作为创业者来评价
教学内容:了解什么叫企业,掌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两股流,即商品流和现金流,并掌握办企业的目的。了解办企业面临的各种挑战与风险,并正确认识、认真对待,积极应战,为构思好的企业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了解创办企业、自己当老板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从自己当老板的角度能正确进行分析,条件暂时不具备,通过进一步学习或调查,尽可能使自己达到创办企业的条件与要求。了解初办企业的人,开始并不具备创业必须有的素质与技能,懂得素质可以培养,技术可以学习,条件可以改善,将自己的弱点转变为优势。评价个人的财务状况,了解办企业除了经营能力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资金。熟悉掌握如何制定一份个人的财务状况表。
第二步 为自己建立一个好的企业构想
教学内容:了解企业的四种类型,并掌握其特点,为自己适合选择办哪种类型的企业作好初步的打算与准备。了解并掌握微小企业成功的要素,并掌握微小企业创办的总原则,即“志向要大,计算要精,规模要小”。了解构思企业的两条基本途径,并熟练运用这两条基本途径结合市场情况寻找机会,懂得人们遇到的问题和未满足的需要将为商机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了解并熟悉验证方法——SWOT分析,并对自己构思的企业进行分析,能正确地评估你的企业构思。了解创业计划是一份书面文件,它详细描述了企业的方方面面,通过这份计划,还可以调整你的构思,完善你的企业想法,要完成这份创业计划,还需要学习、了解更多的常识和专业理论。
第二部分 创业计划培训,共分六步
教学目标:通过本专业课程的教学与训练,使学员熟悉并掌握企业的创办与经营的有关基础常识、专业理论及法律法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市场经济形势,组织进行企业创办与发展的创业专门人才。
第三步 评估你的市场
教学内容:了解、熟悉市场营销基本概念、市场环境、市场条件与目标市场,并对市场进行正确的分析,掌握市场营销的战略,确定企业产品发展方向,掌握产品价格策略、促销策略、推销策略,并能有效地控制市场的产品销售占有率。
第四步 企业的人员组织
教学内容:了解、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现实意义、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正确分析企业各层次的经营管理者素质水平;掌握企业各类人员的招聘与选拔的方法、步骤,并了解、熟悉激励企业各类人员积极性的手段、方法与政策及各类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第五步 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
教学内容:办企业必须合法,要选择一种法律形态。了解熟悉企业创办的基本条件、步骤与法、掌握创办企业的预测与决策、筹资方法与策略、企业成功、发展的基本要素等。了解熟悉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规范、管辖与注册条件,掌握工商登记注册与办理的相关手续及国家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了解、熟悉并掌握税法、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基本法的现实意义、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及操作实行的方法、步骤、过程,了解熟悉私营企业的有关法律制度等。
第六步 法律环境和你的责任
教学内容: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内容,熟悉并掌握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构成中的含义、作用、主要内容及操作实行的主要方法、步骤等,以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七步 预测启动资金需求
教学内容:了解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内容与任务,熟悉企业日常的理财管理;熟悉并掌握企业盈亏平衡核算过程及分析方法;熟悉财务报表中的主要内容,并能准确进行分析与评论。
第八步 制定利润计划
教学内容:告诉你办企业必须赢利,这是企业成败的关键。了解、熟悉创办企业所需要的启动资金预测、成本的构成、价格的制定、销售预测、销售与成本计划的制定、现金流量计划的制定,并能正确分析、控制资金流量、企业成本及企业利润。
第三部分 创办创业,共分两步
第九步 判断你的企业能否生存
教学内容:对前面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完成并充实创业计划,再度判断创业项目的成功机会。掌握并完成创业计划书的撰写。对创业计划书的反复审阅与修订。学会制定开办企业的行动计划。
第十步 开办企业
教学内容:管理好一个企业远比计划书上说的要复杂得多。熟悉并掌握企业的日常活动,熟悉日常活动的每个环节。同时要有前瞻意识,对企业下一步的工作要有合理的安排。
附件2: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为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推动大学生创业促就业工作,学院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创业导师制的内涵
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大学生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对创业阶段过程中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制度。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引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大学生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二、创业导师的工作内容、方式和计划
创业导师在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引导。主要工作任务是:引导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创业实践,并为其提供创业服务。
创业导师制度的引导方式:一是单独引导,根据大学生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由创业导师进行针对性引导;二是“会诊”引导,由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三是授课引导,针对大学生创业者中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专家定期给予授课引导。
三、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
创业理论教育及实训阶段导师主要从本校各系专业教师和经过培训获得SYB合格证书的创业教师中选聘,各系专业教师应承担创业导师的职责;创业实践阶段导师主要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中选聘;创业咨询服务阶段的导师主要从劳动、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专家中选聘。
其中,创业实践阶段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有创业经验并有企业实体,热心社会事业、有责任心、有一定理论基础。
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选聘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学院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和发放聘书,日常管理工作由创业学院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考核方法按照美高梅网上娱乐相关考核规定实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二)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平台、网络、报刊等,加强对引导大学生成功创业的优秀创业导师进行宣传,提高学院创业教育的知名度。
美高梅网上娱乐合同管理办法
(鲁轻院字〔2015〕76号 2015-12-15)
为加强学院合同管理,规范签约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院因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国有资产对外租赁、合作办学、技术成果转让、接受或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等经济行为和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教职员工劳动合同等非经济行为,以学院名义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之间,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条 学院所属部门、系部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均不允许对外、对内签订合同。依据工作职责凡需要签订合同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三条 合同管理
(一)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负责合同的市场调查和资信调查;负责合同谈判和起草;经授权(学院授权委托书)代表学院签订合同;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和服务;负责与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二)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合同的审查。其职责是:负责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合同的监察监督。其职责是:保证合同的调查、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全过程按规定进行;纠正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并依法处分或提请处分;对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有权暂停或提请终止进行。
第四条 合同调查
(一)市场调查:严格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市场分布、生产厂家、性能、技术、质量、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查和分析论证。
(二)资信调查:调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名称、住所、资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调查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资格、注册资本、技术和生产能力、经营状况、信誉、产品质量等,以确定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调查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调查部门对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学院内部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谈判
合同的谈判一般在分管院领导的主持下,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组织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常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负责组成谈判小组。
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需要以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合同起草
(一)教学设备和基建物资购置,按照淄博市财政局要求由招标机构起草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委托)、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部印制的合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国家建设部格式合同。
(二)非格式合同起草的基本原则是“谁承办,谁起草”,承办部门要对合同主体、性质、主要条款、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出具有关情况说明,向其它职能部门做出说明并对条款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合同应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条款: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合同的具体项目内容);
4.数量和质量,包括内容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各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联系人、负责人、合同正本数量;
12.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3.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章;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 合同审核
合同文本须经依法治校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院长审核,院务办公会议审议批准。重大、重要合同须报学院党委审批。
依法治校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时,送审部门应进行修改并二次送审;不能修改时,应书面说明正当理由。
第八条 合同签订
(一)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有关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传真、函件、技术资料、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是学院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印章。所有合同均应盖合同专用章,未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档案管理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除劳动人事合同以外的合同档案的管理,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劳动人事合同档案的管理。合同文本原件由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留存,承办部门和纪检部门留存除劳动人事合同以外的合同复印件。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合同不得复印、外传。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党政办公室对合同统一编号,建立合同台账,对合用文本进行分类归档。
第十条 合同履行
(一)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二)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无能力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时,应马上通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疑问的,应暂停或报请暂停履行,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以规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三)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损害我方利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马上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我方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在验收合格后,我方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验收机构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合法有效措施解决。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变更依据,并按原合同签订程序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十一条 合同监督
纪检监察室负责合同的监察监督。
(一)监督、督促合同承办部门依约履行合同,对近履行期的合同进行督办,避免超期履行。
(二)对违规签订合同、擅自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由纪检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未经批准以系部(处、室)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学院不予承认;若已实质性履行,应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由纪检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在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履行过程中内部串谋或与对方当事人合谋损害我方利益的,由纪检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说明权归依法治校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废止。
附件:合同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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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合同审批流程图
承办部门起草合同 部门负责人审核 标的额3万元以上 标的额3万元以下 分管领导审核 依法治校办公室审查 院务办公会审核 无意见 承办部门二次修改 党委会审批(重大、重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 合同主管部门存档 依法治校办公室备案 承办部门履行合同
美高梅网上娱乐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鲁轻院字〔2015〕77号 2015-1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院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校内申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的申诉权利在学院内部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校内申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申诉人为学院在编及合同聘用的教职工,被申诉人为学院及学院内部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教职工应正当行使申诉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处理教职工有关申诉事项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得加重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美高梅网上娱乐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受理申诉、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保管申诉卷宗等日常事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
第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工会主席、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依法治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等11人以上单数组成。
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副主任由工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教职工代表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其人数不得少于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务办公会议确定并予以公布。
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院教代会任期一致,可连任。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提出人选并提交院务办公会议确定。
第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审议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第三章 申诉范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可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一)对学院及其有关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的;
(二)认为学院及其有关管理部门未实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学院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履行相应职责的;
(三)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申诉的受案范围:
(一)学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所规定的事项;
(二)上级部门已有结论的事项。
第四章 申诉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对属于申诉范围的同一事项,教职工只能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1次。
第十一条 申诉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申请书应包括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和理由及有关材料等。
第十二条 申诉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致逾期者,在障碍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立案受理;
(二)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同时书面告知申诉人;
(三)申诉申请中无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的,或申诉材料不完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视为放弃申诉。
第十四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自申诉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应自收到申诉申请书副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决定时的根据、依据及有关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被申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的,视为无证据。
第十五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申诉。申诉一经撤回,申诉程序即告终结,并且申诉人不得再以同一事项提出申诉。
第五章 申诉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自受理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集体讨论表决后,分别作出如下申诉处理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原处理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原处理机构重新作出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处理程序不当的;
4.处理结果明显不当的。
第十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同时可指派调查人员对申诉案件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申诉案件重大且复杂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可召集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
第十八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的有关事项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申诉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就已生效的调解协议再次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如调解不成,不影响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有关申诉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委员意见应予保密;教职工申诉处理决定书未经送达申诉人前,不得公开表决结果。涉及当事人隐私的申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第二十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评议申诉案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表决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评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二十一条 办理申诉案件时,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要求处理申诉案件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如申诉案件的有关事项同时属于院务办公会议议事范围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院务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后再下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如对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申诉处理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实行。
第二十五条 申诉处理期间,申诉人就申诉事项或与之牵连事项,另行提起诉讼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上述通知后,应马上中止复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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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关于下发《大学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等五项文件的通知
(鲁轻院办〔2015〕5号 2015-6-1)
各系、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学院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根据学院《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意见》(鲁轻院字〔2014〕44号)有关要求,制定了《大学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大学生服务中心主任职责》《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五项制度,并经院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实行。
附件:1.大学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2.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3.大学生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4.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5.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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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
大学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大学生服务中心以“学生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以“帮助学生成才,解决学生困难,方便学生办事,维护学生权益”为目标,围绕学生的教育管理、帮困助学、权益维护、学务管理、就业引导、后勤保障等实际需要,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教务科研处、财务处、后勤处、就业引导中心等部门在“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广大同学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一、服务规范
(一)电信服务
电信业务咨询和办理、“一卡通”业务先容、办理和补办“一卡通”、“一卡通”充值等;其中“一卡通”充值业务包括支付宝转账和现金充值。
(二)学院有关处室服务
1.学生工作处
学生证办理及补办;火车票优惠卡补办;毕业生档案转递;学籍变动查询;学生服兵役手续的办理;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勤工助学工资查询、勤工助学维权服务、社会用工服务、爱心基金等);权益保障与维护(学生权益维护、投诉、信访等)。
2.财务处
学生交费查询,办理学生交费与退款;学生奖、贷、助(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到款查询等)学金查询;保险理赔与服务,解答学生团体保险疑问、办理学生团体保险理赔手续。
3.就业引导中心
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咨询与服务;就业推荐表补办;就业协议书审核、盖章;就业报到证丢失补办;缓派毕业生有关手续办理;其他就业相关问题咨询。
4.教务科研处
教学意见反馈;选课及成绩查询;成绩单盖章;科技学问竞赛;英语四六级、技能证考试等事项咨询。
5.后勤处
学生用水、电、暖、家具、门窗玻璃、窗帘、课桌椅的报修及维修查询;饮食卫生的检举、投诉;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咨询。
二、服务时间
(一)中国电信
周一至周日,8:30-12:30、14:00-18:30。
(二)学院有关处室
在课外活动时间(冬季:16:00-17:00,夏季:16:30-17:30),相关处室安排1人在现场接受学生的咨询与答疑,直至问题的解决。具体时间:学生工作处(周一)、财务处(周二)、就业引导中心(周三)、教务科研处(周四)、后勤处(周五)。
(三)周六、周日,勤工俭学的学生值班。登记学生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学生工作处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处室按时到岗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
二、服务承诺:热情服务,及时高效,不推诿,不拖延。
三、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正确佩戴工作牌,按时上岗服务。
四、接待来访学生时,应热情、耐心,及时处理。
五、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安排好工作人员,不能出现漏岗、缺岗、中途离岗等现象。
六、工作时间切勿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的事情;不得在大厅内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七、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安静。
八、自觉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空调、电脑等电源,厉行节约。
九、中心主任负责协调、处理中心事务。
十、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大学生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一、全面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立德树人,竭诚服务学生。
二、组织、协调各入驻单位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为入驻单位在服务大厅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与入驻单位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支撑,密切配合,增进友谊,促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制定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规章制度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各入驻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入驻单位的负责人反馈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工作开展的情况。
七、对各入驻单位在服务大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八、与各系部、二级学院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相关要求和信息,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九、及时发布和学生事务相关的信息,做好学生事务的受理和信息反馈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建立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搭建平等、沟通、和谐的工作平台,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服务,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以方便学生办事为目标,以满足学生的成长成才需求为目的,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努力解决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实际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体现育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三、求真务实,高效进取,礼貌热情,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拖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学生放心满意。
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
五、严守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遵守工作时间。
六、仪表整洁、庄重、大方得体。
七、提倡普通话,文明用语,保持办公环境清洁、优美,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大学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大学生服务中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采取百分制,每学期考核1次。
(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态度、服务对象评议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工作纪律(25分)
(1)工作人员按时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有事向中心负责人员请假。
(2)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3)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不无故缺席。
2.行为规范(25分)
(1)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工作时间认真为学生服务。不在工作岗位吸烟、打瞌睡,扎堆闲聊、大声喧哗等。
(2)着装整洁,配证上岗,举止大方得体,礼貌热情,认真细致接待办事学生。
3.服务态度(25分)
(1)对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说明全面,使用文明用语等。
(2)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说明。
4.服务对象(25分)
不与服务对象其争辩或争持,无投诉;重大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负责人员汇报,并共同协调予以解决。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各处室的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大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说明。
(二)本办法自2015年5月起施行。
内务不达标学生宿舍整改办法
(鲁轻院学字〔2015〕30号 2015-10-21)
为营造整洁温馨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实现全院学生宿舍100%的达标率,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引导思想
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对不达标宿舍“零容忍”、“零等待”、“零存在”,整改果断化、常态化,不反弹。
二、整改方式
(一)限时整改:以公寓辅导员日常检查和各系深入宿舍检查为依据,对内务不达标的宿舍,由公寓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引导教育,学生利用自习、课间、午休或课外活动时间,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二)专项整顿:对限时整改仍然未达标的宿舍或不达标宿舍数超过本系宿舍总数5%的系,要制定不达标宿舍专项整顿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整顿,保持达标。
三、组织实施
(一)本系查处的内务不达标宿舍自主安排整改。
(二)公寓管理中心查出的内务不达标宿舍要即时通知到系,班主任组织学生限时整改,公寓辅导员负责检查、反馈整改情况。
(三)公寓管理中心每周公布限时整改宿舍上周的整改及保持情况,对限时整改仍未达标的宿舍,实行专项整顿。
(四)需专项整顿的系,经学生工作处处长同意后,由公寓管理中心通知系学生管理副主任,相关系制订整顿方案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并组织实施,公寓辅导员负责检查反馈整顿情况。
四、工作考核
(一)整改、整顿情况列入系学期学生工作考核。首次要求整改并能完成,不扣分;整改、整顿期间或之后又出现内务不达标,每宿舍每次扣0.1分,学期末汇总记入各系总分,扣分不封顶。
(二)内务不达标宿舍数超5%的系,取消学期内文明宿舍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公寓管理中心、各系要严格落实本办法,坚持不懈,严抓到底,使所有不达标宿舍彻底告别“脏乱差”。
(二)在内务整改过程中,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学生,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劝其退学。
(三)学生工作处全面监督、协调和引导学生宿舍内务整改工作。
美高梅网上娱乐
2015年10月21日
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鲁轻院团字〔2015〕4号 2015-3-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学生干部工作水
平,全面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使学生干部考核有据可依,特制订《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干部。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处处长
成 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 、团总支书记 、学院团委
干事
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相关工作。
第五条 考核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 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在学期末完成,各系学生干部考核在新
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
(二)考核责任部门
1.团委为学生干部考核主管部门,负责全院考核过程及最终结果的审核。
2.院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负责考核,各系学生会由系团总支负责
考核,社团干部由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考核。各班级团学干部由班
主任负责考核。
3.若被考核干部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按最高职务考
核。
4.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5.每次考核完毕,公示考核成绩,无异要议即为最终成绩。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干部管理
条例》为依据,着重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行为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清廉自律等方面;“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勤”主要考核: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投入等方面;“绩”主要考核:工作创新能力、工作表现的评价等方面。
(一)德:
1.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能认真自觉贯彻实行学院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
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
为同学们服务。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
1.熟悉本职工作,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
率。
2.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
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3.能把握全局,理论政策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
4.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三)勤: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2.模范地实行学院、团委、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
议精神;各班班团干部及各社团干部能积极配合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班会、学生会例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认真实行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
4.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团委、学生处、团总支及
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绩: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2.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3.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
议并被采纳和实行。
(五)加分项:
1.获国家奖学金者加5分;获省学金者加 4分;获学院奖学金
者分别加 3、2、1分。
2.受到市级表彰者加5分,院级表彰者加3分,系级表彰者加1
分。
3.通过自身努力为院、系争得荣誉者加3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得到院、系肯定者(如:献血、
志愿服务等),每人次加 2分。
5.所在班级、宿舍被评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3分。
, 6.中共党员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加2分。
7.积极向团委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或对学生
工作有创新性、建设性的贡献,积极组织活动并带动广大同学参与者每人次加3分。
(六)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干部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并予以免职:
1.受到任何行政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习成绩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第七条 最终成绩核算
(一)自评:学生干部严格按照《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要求,逐项对照为自己打分,该分数占总成绩的20%。
(二)互评:内部成员之间彼此考核,根据成员日常表现及述职报告为成员打分,该分数占总成绩的30%。
(三)主管部门测评: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评定。该分数占总成绩的40%。
(四)加分项:该分数占总成绩的10%。
(五)考核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
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考核结束后,全体学生干部要注重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达到“以考促改”“以考促建”的目的,进一步强化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促进学生会组织规范化、精细化、内涵化建设。
(二)建立奖励、约谈、退出机制。根据考核成绩,达到优秀优秀等次者,予以全院表彰和嘉奖;达到合格等次者,相关部分对其进行约谈,找出其自身缺点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免职。
(三)做好宣传工作。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做好典型树立和事迹宣传工作,有效营造学院文明、和谐的校园学问氛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说明。
共青团美高梅网上娱乐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鲁轻院团字〔2015〕10号 2015-6-15)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美高梅网上娱乐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学问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爷爷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院正式注册的在院学生。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院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七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引导单位和引导教师,引导单位应是我院所属部门或组织,引导教师应是我院教师。引导单位和引导教师应对所引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引导;各部门、各系也应大力支撑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
第八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人数挂靠系团总支,受学生会社团部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 学生会社团部受学院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引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院学生会社团部的引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学生会社团部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一条 所有社团必须经院学生会社团部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成立
第十二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1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三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美高梅网上娱乐”,社团组织正式活动须使用全称。
第十四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院系团总支、社团引导教师和引导单位的一致同意。
第十六条 社团可聘请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引导教师、引导单位的审批同意。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引导教师、引导单位和学生会社团部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引导教师、引导单位和院学生会社团部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十九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相关业务部门、社团引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财务
第二十条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引导中心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撑。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使用款项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二十二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引导教师、单位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引导和管理,学生会社团部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
第二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院学生会社团部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二十六条 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引导教师、引导单位同意后印发。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社团部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院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引导;
(四)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引导教师、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由学生会社团部报请学院相关部门予以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处分的学生,未经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七章 社团变更及解散
第二十九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学生会社团部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将其解散:
(一)严重违犯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相关业务部门、引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的说明权在院团委,具体实施方式由学生会社团部确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共青团美高梅网上娱乐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